从“无米之炊”到“价值跃升”
从“无米之炊”到“价值跃升”
从“无米之炊”到“价值跃升”十年积案,一朝执结!近日,两起长达十余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(jiūfēnànjiàn),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的交叉执行下顺利执结,最终(zuìzhōng)申请执行人胡某、宋某一次性(yícìxìng)拿到了170余万元的“真金白银”,化解了积存多年的不良(bùliáng)债权。被执行人也卸下了多年背负的历史包袱,实现(shíxiàn)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。
被执行人伊春某人造板(rénzàobǎn)有限公司自2003年建厂以来,一直经营人造板贴(tiē)面板等业务,申请执行人胡某、宋某向该公司提供生产材料。面对伊春市全面停止(tíngzhǐ)商业性采伐,该公司没有寻找转型出路,依旧延续老发展路子,导致经营日渐困难,直至停产(tíngchǎn),申请执行人材料款也迟迟(chíchí)未偿还。
胡某、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(zhíxíng),但由于被执行人已停产近十年,厂房空置且土地登记信息不全、设备长久停工(tínggōng)电机丢失、股东主体涉政企分离变更(biàngēng),原执行法院查封厂房后财产处置四处碰壁,导致案件(ànjiàn)十余年久未(wèi)执行到位,申请执行人权益迟迟不能兑现,迟延履行金也越来越多,于是上级法院依法将案件指令(zhǐlìng)由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。
立案执行后法官了解到,被执行人设备闲置十余年,因无法(wúfǎ)断定设备品牌及出厂日期,评估(pínggū)公司无法进行评估,设备处置成为了难题。
经与行业内专业人士多方咨询,法官最终从一位专业评估师处了解到吉林省质量(zhìliàng)技术评鉴中心具备机械设备产品质量鉴定资格,经过该中心鉴定后(hòu),评估公司可以进一步评估,确定价格。最终经鉴定和(hé)评估,确定设备处置参考价50余万元,但距离案件总标的额(biāodìé)还差(chà)120余万元。
为避免设备受众有限导致流拍或贬值,加剧企业损失,影响申请执行人权益兑现,该院采取(cǎiqǔ)“专业鉴定﹢引导拍卖﹢全程监督”模式,实现(shíxiàn)了执行资产“价值唤醒(huànxǐng)”。
该院鼓励被执行(zhíxíng)人自行寻找买家,提高拍卖效率;开通申请执行人和(hé)其他债权人(zhàiquánrén)参与拍卖过程渠道;联动(liándòng)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、行业协会形成合力,发动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竞拍,有效激活辖区企业参与热情。
功夫不负有心人,设备最终以170万元(wànyuán)价格成功拍卖,溢价100余万元,实现了资产高效处置与营商(yíngshāng)环境(huánjìng)优化双赢,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。
下一步,金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“一要二统三(sān)抓实”工作目标,进一步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法治化(fǎzhìhuà)、规范化、常态(chángtài)化运行,朝着“切实解决执行难”、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不断(bùduàn)迈进。

十年积案,一朝执结!近日,两起长达十余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(jiūfēnànjiàn),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的交叉执行下顺利执结,最终(zuìzhōng)申请执行人胡某、宋某一次性(yícìxìng)拿到了170余万元的“真金白银”,化解了积存多年的不良(bùliáng)债权。被执行人也卸下了多年背负的历史包袱,实现(shíxiàn)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。

被执行人伊春某人造板(rénzàobǎn)有限公司自2003年建厂以来,一直经营人造板贴(tiē)面板等业务,申请执行人胡某、宋某向该公司提供生产材料。面对伊春市全面停止(tíngzhǐ)商业性采伐,该公司没有寻找转型出路,依旧延续老发展路子,导致经营日渐困难,直至停产(tíngchǎn),申请执行人材料款也迟迟(chíchí)未偿还。
胡某、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(zhíxíng),但由于被执行人已停产近十年,厂房空置且土地登记信息不全、设备长久停工(tínggōng)电机丢失、股东主体涉政企分离变更(biàngēng),原执行法院查封厂房后财产处置四处碰壁,导致案件(ànjiàn)十余年久未(wèi)执行到位,申请执行人权益迟迟不能兑现,迟延履行金也越来越多,于是上级法院依法将案件指令(zhǐlìng)由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。
立案执行后法官了解到,被执行人设备闲置十余年,因无法(wúfǎ)断定设备品牌及出厂日期,评估(pínggū)公司无法进行评估,设备处置成为了难题。
经与行业内专业人士多方咨询,法官最终从一位专业评估师处了解到吉林省质量(zhìliàng)技术评鉴中心具备机械设备产品质量鉴定资格,经过该中心鉴定后(hòu),评估公司可以进一步评估,确定价格。最终经鉴定和(hé)评估,确定设备处置参考价50余万元,但距离案件总标的额(biāodìé)还差(chà)120余万元。
为避免设备受众有限导致流拍或贬值,加剧企业损失,影响申请执行人权益兑现,该院采取(cǎiqǔ)“专业鉴定﹢引导拍卖﹢全程监督”模式,实现(shíxiàn)了执行资产“价值唤醒(huànxǐng)”。
该院鼓励被执行(zhíxíng)人自行寻找买家,提高拍卖效率;开通申请执行人和(hé)其他债权人(zhàiquánrén)参与拍卖过程渠道;联动(liándòng)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、行业协会形成合力,发动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竞拍,有效激活辖区企业参与热情。
功夫不负有心人,设备最终以170万元(wànyuán)价格成功拍卖,溢价100余万元,实现了资产高效处置与营商(yíngshāng)环境(huánjìng)优化双赢,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。
下一步,金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“一要二统三(sān)抓实”工作目标,进一步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法治化(fǎzhìhuà)、规范化、常态(chángtài)化运行,朝着“切实解决执行难”、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不断(bùduàn)迈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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